伊川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印發伊川縣水電氣暖等市政接入外線工程并聯審批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伊工程改革辦〔2022〕8號
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為持續做好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示范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20號)精神,結合實際,現將《伊川縣水電氣暖等市政接入外線工程并聯審批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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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6日
伊川縣水電氣暖等市政接入外線工程并聯審批實施細則(試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和優化營商環境的總體部署,持續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切實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提高水電氣等市政接入外線工程行政審批效率,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示范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2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實施范圍
(一)供水適用范圍。全縣范圍內200米以上城市供水接入外線項目(建筑紅線內相關工作另行規定)。
(二)供電適用范圍。全縣范圍內200米以上電力接入外線項目(建筑紅線內相關工作另行規定)。
(三)供氣適用范圍。全縣范圍內200米以上城市供氣接入外線項目(建筑紅線內相關工作另行規定)。
(四)供暖適用范圍。全縣范圍內200米以上城市供暖接入外線項目(建筑紅線內相關工作另行規定)。
二、并聯審批事項
(一)市政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二)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三)工程建設涉及綠地、樹木審批(不含永久占綠、遷移古樹名木及古樹后備資源);
(四)涉及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或者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許可(不含穿越鐵路、高速公路);
(五)影響交通安全占道施工審核。
三、并聯審批責任部門及分工
(一)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負責辦理市政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二)城市管理部門負責辦理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工程建設涉及綠地、樹木審批(不含永久占綠、遷移古樹名木及古樹后備資源);
(三)交通部門負責辦理涉及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或者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許可(不含穿越鐵路、高速公路);
(四)公安部門負責辦理影響交通安全占道施工審核;
縣各部門分工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及工作需要由縣級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四、審批時限
(一)市政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辦理200米以上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接入外線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在正式受理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二)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和工程建設涉及綠地、樹木審批(不含永久占綠、遷移古樹名木及古樹后備資源)。城市管理部門辦理占道、臨時占綠手續,對申請材料中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采取容缺受理的方式,先予受理并進行審查,在收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個工作日內出具意見書。
(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跨越、穿越公路手續,應當在正式受理申請后4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五、特殊情形
(一)500米以內的供水接入外線工程、低壓電力用戶用電接入外線工程不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
(二)500米以內的供水接入外線工程免于辦理占道、臨時占綠手續,低壓電力用戶用電接入外線工程辦理占道、臨時占綠手續采取告知承諾制。
(三)500米以內供水接入外線工程利用已有通道(不破壞公路結構)辦理跨越、穿越公路手續采取告知承諾方式。
(四)社會投資小型低風險建設項目不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免于辦理占道、臨時占綠手續。
六、審批流程
(一)申請與受理
申請人通過伊川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在線提交申請或在綜合窗口遞交申請材料(或告知承諾書)。綜合受理窗口負責對申請材料(或告知承諾書)進行初審。符合要求的,將申請材料在線傳送給各審批事項辦理單位。需補齊補正申請材料(或告知承諾書)的,應當向申請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內容。
(二)審查與決定
各審批事項辦理單位按照行政許可規范要求和內部工作流程辦理行政審批事項,并在承諾時限內作出準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注明不予許可的理由。
(三)通知與送達
城市管理部門將各審批事項的結果文件匯總后通知申請人在線下載或到窗口領取,申請人要求提供郵寄服務的應當提供郵寄服務。
七、其他規定
(一)免于辦理行政審批手續和采取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的項目,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對項目實施情況加強巡查監管。
(二)滿足告知承諾條件的項目,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取告知承諾方式申請行政審批。如申請人未選擇告知承諾方式,按原審批方式進行審批。
(三)容缺受理的申請材料,由并聯審批部門通過伊川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在線調閱,不再由申請人提供。
(四)免于辦理行政審批手續和采取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的項目涉及設施占用、開挖的,申請人應當在施工前將設計、施工等材料告知相應的行業主管部門,并將開挖破壞的相關設施按原功能、原標準恢復,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涉及收費的項目仍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申請人在行政審批過程中按要求調整了圖紙等關鍵性材料的,應當同時報送其他審批部門,保證審批材料一致性。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此前各部門已受理、未辦結的行政審批事項,仍按原方式執行。
附件:伊川縣水電氣等市政接入外線工程并聯審批流程圖